Reed Smith In-depth

以下关于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》(《上市规则》)修订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,修订主要是为提升上市发行人的企业管治常规及报告。

重要

根据以下进一步描述的修订,就日常合规事宜而言,本行提醒上市发行人特别留意:

(i) 确保上市发行人根据《上市规则》设立提名委员会,若发行人于2022年1月1日未能设立提名委员会,发行人必须于三个月内设立提名委员会及╱或委任适合人选以符合该等规定。自2022年4月1日起,若发行人未能设立提名委员会,须即时刊发公告载明有关详情及理由。若发行人于2022年1 月1日已设立提名委员会,须检讨现有提名委员会的组成,并确保符合经修订的《上市规则》的规定;

(ii) 检讨上市发行人企业管治架构,以确保可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遵守新守则条文及新增强制披露要求(最好包括新增建议最佳常规),及(视乎情况)制定、采纳及/或修改上市发行人的相关企业管治政策及程序(包括 (i) 其董事会多元化政策、(ii) 其股东通讯政策、(iii) 保持上市发行人的目的、价值及策略与其文化的一致性、(iv) 确保董事会可取得独立观点及意见的机制、(v) 其反贪污政策、(vi) 其举报政策、(vii) 其董事袍金政策等;及

(iii) 检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成,及:(i) 就具有单一性别董事会的上市发行人,采取步骤确保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有单一的性别董事会(如已作出承诺更早的日期,则按照该承诺),及 (ii) 若上市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(独董)均为在任已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(连任多年的独董),采取步骤於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之前委任新独董。

另请注意,联交所现已强调,今后,偏离守则条文及未能按照《企业管治守则》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和以规定的方式解释将被视为违反《上市规则》。

背景

于2021年4月,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联交所)刊发了有关《检讨〈企业管治守则〉及相关〈上市规则〉条文的咨询文件》

联交所指出是次谘询着眼于“推动发行人改变董事会的思维;提升董事会独立性、推动发行人更新董事会成员组合及作继任方面的规划;提升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多元化;加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以及市场持正操作” 。

相关谘询总结于2021年12月10日刊发。鉴于市场的正面回应,《上市规则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。